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充分体现了作为一名华侨在国内应享有的权利和各级政府机构给予华侨利益的保护。 因此,当您拥有菲律宾永久居留身份后可在中国享有我国政府给予海外华侨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在菲律宾享有诸多的权益,其主要体现为: 1) 以外商、华侨身份在中国投资,可以享受中国及地方政府给予外商、华侨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2) 华侨本人及子女可享有我国《华侨保护法》中颁布的诸多条款中的权益,其中包括华侨及子女就业、就学、财产保护等多方面。 3) 自由来往于中菲之间,便于开展国际贸易及向海外发展。 4)您的子女能够以海外华侨学生(侨生)的身份参加国内高考,避免激烈的国内高考竞争,轻松考取国内名牌大学的理想专业。 5) 您的子女如在菲律宾就读大学,无须办理学生签证。菲律宾的教育普及率远远高于我国,有很多世界著名大 可选择(其文凭均获得中国教育部的承认)。而且就读和生活费用低。 6) 您拥有SRRVsia永久居留身份后,便于申请第三国签证,并有助于您移居其它国家和地区。 7) 在菲投资或持SRRVsia永久居留签证者可以在菲工作,并可在菲购置房地产业,永久产权。 8) 您拥有SRRVsia永久居留签证后,做为华侨您可以任意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