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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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贷款项目介紹

本项目投资款用于美国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严格审批通过的504贷款项目。该贷款计划中,贷款企业自付10%,美国联邦政府出资40%,EB5投资者出资50%,共同用于购买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商铺、办公场地等。在整个5年投资过程中,由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抵押价值为200%。在借贷企业无力还贷的情况下,EB—5地区中心可以自行没收并拍卖抵押品以找回贷款损失,EB—5投资人作为“第一贷款方”享受第一清偿顺位。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显示,从1953年504贷款计划实施以来,不良贷款率仅0.16%。因此,该项目公认是风险最小、安全度最高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唯一一个美国两个重要联邦政府职能部门:美国移民局和美国中小企业局联手监管的项目。
唯一一个有美国移民局区域中心指定书和美国的金融借贷执照双资质的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
唯一一个联邦政府资金直接参与投资的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联邦政府投资高达总投资的40%。
唯一一个引入联邦政府制定的第三方权威公正机构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并由联邦政府机构做项目终审的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
唯一一个以投资认为第一清偿顺序债权人并向投资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商业地产抵押文件之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商业地产的价值是投资人投资资金的2倍。
唯一一个投资人可全程监管资金使用及回收的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
唯一一个按月回收投资本金、利息的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

项目特点和优势详解:
投资风险最小:504贷款是企业扩张过程中用于购买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一种“购物贷款”,每笔贷款,地区中心的投资人只负责提供预购固定资产价值50%—65%的放贷资金,企业自己提供10%—20%首付款,余下资金由美国中小企业局代表美国联邦政府提供。从企业贷款过户之日起,购买下的固定资产变身为贷款抵押品,抵押价值相当于EB—5 投资人总投资的150%—200%。在借贷企业无力还贷的情况下,EB—5地区中心可以自行没收并拍卖抵押品以找回贷款损失。按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在抵押清偿中,EB—5投资人作为“第一贷款方”享受第一清偿顺位,清偿保证优先于处于第二顺位的美国联邦政府。

美国政府严把风险关,投资人自主选择企业: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经过美国中小企业局培训并颁发资质的非盈利机构“认证发展公司”(CDC)进行风险审核,然后由中小企业局正式批准。因为中小企业局的贷款在抵押清偿上处于第二顺位,认证发展公司的审批标准就异常严格。没有中小企业局的批准,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提供的第一贷款(EB—5资金)就不会过户使用。EB—5投资人按资金到位顺序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贷款企业。如果投资人对已经通过审核的企业不满意,有权决定自己的资金不贷给该企业。这种情况下,投资恩可以等待选择下一个获得批准的企业,如不满意可以继续选择直到找到自己满意的企业。

资金全程不失控:作为五年还款期的商业贷款,投资人的投资款在脱离投资人的账户后经过有限合伙帐户全部进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在投资人手握贷款协议和抵押文书的情况下投资款在固定资产中度过五年的贷款期。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因为“购物贷款”的特性,加上审批贷款阶段资金管理的透明性,不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地区中心还是借贷企业,都不可能有条件因为其他目的挪用该投资款。

中小企业是美国创造就业的发动机: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要求获得贷款的企业每获得6万5千美元504贷款必须创造1个直接就业,这比美国移民局对投资移民创造10个“总共”就业的规定还要严格,从而在根本上强化和保证了企业创造就业的功能,为解除临时绿卡条件创造了其它项目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有限合伙每人一家: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原则上为每一个投资人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公司,为投资全过程的资金管理和绿卡申请提供了多种好处。首先,因为每个投资人一家公司,资金的进出记录都相当明确。其次,由于每个而投资人拥有一个独特的投资安排,任何投资人都不用等待其他投资人的资金到位就可以启动自己的投资程序。最后,由于每个投资人分别进行贷款投资,贷款对象几乎都不一一样,每个贷款之间又互不影响,整体投资的风险因为没有交叉影响而变得更小了。

综合移民服务: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清楚理解投资人全家移民美国的综合生活需求。通过全美国各地的人脉关系,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组织了一个全国性的移民服务网络,凭借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和经验提供新移民各方面的移民服务:包括公司并购、股权投资、跨国投资、律师会计师服务、投资理财、全球资产管理、房产购买、学校申请等。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办理。
2. 申请人无需商业背景,其年龄、学历和英语能力均无条件限制 。
3. 申请人必须有50万美元的资金合法来源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能力所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均可,但必须是合法正当的途径)。
4.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
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并案亲属)
出生证明(主申请人及并案亲属)
个人履历(申请人提供包括学历、经商或工作背景等之详细说明)
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结婚证书
不动产或银行存款、存折复印件
全家无犯罪证明
全家每人的彩色照片(5cm x 5cm)各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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